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等事故为主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实训室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与实训相关的内容,明确实训的目的、原理。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明使用要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 二、严禁在实训室内大声喧哗,严禁烟火,严禁湿手接触电源。不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 三、进入实训室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绝缘要求的工具必须定期检查绝缘性能,严禁乱合电源开关。 四、开始实训前必须报请实训指导教师,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动用设备,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操作者自负。 五、实训过程中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终止实训,认真分析、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进行实训。严禁单独一人在实训室进行危险实训操作。 六、实训结束后,做到关闭水、电、门、窗等设施,各类物品整理归位,经指导教师检查准许后方可离开,严禁在实训室内留宿。做好实训室安全、卫生值日登记。 七、对违反实训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和药品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八、危险性气体(如氢气、乙炔、乙烯、氨气、氯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和加压装置的使用必须向实训室安全责任人申报,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审查装置的安全性后才准许使用。 九、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在无人情况下将空调、电热器、计算机等开机过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