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条文: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后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科员孙宝义,这位曾经大家眼中的“老实人”,利用职务便利,靠山吃山,贪污公款,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歧途,直至身陷囹圄。
经查,孙宝义利用职务便利,在2013年至2018年4月期间,虚开发票313张,使用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款近219万元。2019年5月,孙宝义因涉嫌贪污罪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孙宝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5月,孙宝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规矩、老实、不善言辞”是身边人对孙宝义的评价,部门许多采购报销的事项都交由他来办。久而久之,孙宝义却开始心生贪念,觉得自己鞍前马后应得到“回报”,并越来越喜欢结交酒肉朋友、请客吃饭。
起初,孙宝义在正常报销费用之外提高发票金额,进而直接虚构原本不存在的交易行为。据调查人员介绍,孙宝义平均一周虚开1次发票,报销次数之多令人咋舌,以“蚂蚁搬家”方式共贪污公款近219万元。据其本人交代,贪污钱款大多用于日常应酬、娱乐,基本挥霍一空。
孙宝义的贪污行为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在人民银行党委对呼和浩特中支党委巡视期间依旧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他自认为基层人民银行纪检部门无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组织的多次谈话不屑一顾,甚至让相关人员为其作伪证。在组织掌握大量线索后,其仍坚称“真实”采买过报销物品。在组织多次提醒和教育挽救时,以“不知道”“不清楚”“记不清”为借口消极应付审查。被地方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的当天下午,他才将其虚开发票、贪污公款的种种行径全盘托出。
典型案例2: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朱慧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有关法规,给予朱慧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典型案例3:
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黄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串供,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黄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有关法规,给予黄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福建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典型案例4: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会计师邸国军,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邸国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有关法规,给予邸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5: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邓鹏宏,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不珍惜。邓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这事你们竟然都知道”“没想到你们能查到这份上”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原总经理邓鹏宏,原以为自己反侦察能力强、钱从不直接过手,一些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出乎邓鹏宏意料的是,他不仅没能逃过,还被“扒了个底朝天”。
贪腐手段再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总会留下破绽。在查办鞍钢集团原总工程师张大德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张大德2017年调离攀钢集团后,与他关系密切的私营企业主徐某某企业的业务量非但没有变少,反而呈增长趋势。“这背后是不是还有其他人在帮忙运作?”办案人员敏锐察觉其中蹊跷,经研判发现徐某某及其家人持有多个活跃账户,在张大德之外,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肖明富和攀钢钒公司原总经理袁宏伟也曾操作过这些账号。沿着这一蛛丝马迹,肖、袁二人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银行交易明细内的‘备注’信息有些古怪。”在肖明富和袁宏伟案件中,办案人员研判涉案人员私营企业主王某某及其家庭成员的银行交易明细时发现,王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向同一账户多次转款且数额较大,备注中显示为“购房款”“税费”“物业费”等信息。经赴外地调查取证,查明王某某分别送予肖、袁各一套高档住宅。
无独有偶,查办邓鹏宏案件中,办案人员研判其女儿的银行交易记录时也发现了猫腻:“原本只与家人有往来的银行账户,为何突然出现一笔陌生人的转账?”经查,发现转账人是辽阳市私营企业主张某某亲属,但该交易却发生在鞍山市邓鹏宏工作单位附近。“邓、张的企业之间尽管没有业务往来,但张的矿山却紧挨鞍钢矿山,并一直有盗采鞍钢矿产的举报。”办案人员进一步研判后发现,张某某亲属的银行卡与邓鹏宏本人银行卡数次在同一ATM机接续交易,同时该卡在外省发生交易的时间、地点,与邓鹏宏的出行记录高度吻合。由此,办案人员判断该银行卡由邓持有并使用,并挖掘出邓对张的盗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获利的事实。
邓鹏宏女儿一笔千万元购房款资金流水层层转手,难以研判真实来源。办案人员运用辽宁省纪委监委开发的“数战宝”系统,聚焦购房资金链条生成专项分析图谱,经过层层穿透与关联,最终锁定提供购房款的行贿人。邓鹏宏房产物业登记轿车的注册信息显示,该车曾一个月内过户5次,且车辆所有人均与私营企业主孙某相关,是不是由孙某购买、邓鹏宏在实际使用?办案人员研判该车辆购置信息,根据肇事记录、保险理赔记录、保养维修记录、公安卡口图片,最终确认邓鹏宏实际占有使用该车辆。
在查办张大德案中,专案组发现张大德通过范某某投资600万元入股攀钢供应商刘某某名下矿业公司,获取分红收益累计1500万元,且长期由范某某保管。这一入股行为是正常经营活动还是隐蔽利益输送,曾一度引起办案人员探讨。“那就看看该矿业公司有无实际经营,是否产生利润。”循着这一思路,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矿产品位低、没有太多开发价值,不足以支撑分红,因此认定张大德是假借投资之名,通过“白手套”攫取高额利益。最终,张大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范某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以邓鹏宏案为例,初核阶段对102人开展背景调查,采取查询、调证措施203次,调阅相关账户480个,查清其4项违纪问题,成功锁定10项事实清楚、资金链条完整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点评】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搞在位施恩、退休回报的“期权腐败”;表面是收息,实质是受贿;以虚假交易掩饰权钱交易……近年来,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之下,各种隐形变异、曲线敛财、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层出不穷,特别是国资央企领域,因为市场经营多元、产品业务复杂,更是成为腐败和反腐败激烈较量、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突出的重点领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从应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分析比对,到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合力,再到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出击,不断开拓新思路、实践新举措,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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